主页\『杏鑫注册』\主页[提要]据山东省检察院消息,3月21日,山东省盐务局公布2016年山东盐业违法情况。据悉,2016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7963起,查获违法盐产品5905.3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42个,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529起。行政拘留129人,刑事拘留407人,判刑100人。其中,潍坊市奎文孙某田、孙某旺父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
大众网3月22日讯(记者 张坤)据山东省检察院消息,3月21日,山东省盐务局公布2016年山东盐业违法情况。据悉,2016年全省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7963起,查获违法盐产品5905.3吨,端掉制假、售假窝点242个,移送司法机关涉嫌犯罪案件529起。行政拘留129人,刑事拘留407人,判刑100人。其中,潍坊市奎文孙某田、孙某旺父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
大众网记者了解到,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盐务部门打击涉盐违法犯罪、保障食盐安全工作的关切,山东省盐务局从各地查处、移送、司法机关判决的案件中选取了不同性质、类型的10个典型案例予以公布。其中涉及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的案例4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例5个,妨害公务罪的案例1个。其中,潍坊市奎文孙某田、孙某旺父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并处罚金共计60万元。通报如下:
自2012年6月份,孙某田、孙某旺父子分三次购进工业盐1250公斤用来加工卤肉制品。孙某田负责配料、孙某旺负责清洗和送货,同时在潍坊市奎文区南下河市场进行销售,案发时在卤肉加工处查扣待用的工业盐425公斤。经鉴定,用工业盐加工的卤肉制品中含有铅、砷、镉、汞等重金属及亚硝酸盐。
一、孙某田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二、孙某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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