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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23-12-12 22:44    文字:【】【】【

  玄武注册:首页价值数百万元的4000多件酱卤肉制品被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无证生产”予以扣押,之后就下落不明,这些物品哪里去了?驻马店市常来食品有限公司法人王长来到扣押单位追问物品下落,得到的答复是“销毁处理了”,要求拿出相关证据。该局曹晓民局长对他说,没什么证据给你提供,你想到哪里告就去哪里告,在西平县没人敢动我,下次你再犯我手里,费关死你不可。

  提起3年前的事情,六旬老人王长来苦不堪言。他说,他的常来食品有限公司是2014年12月11日注册成立的,位于驻马店市产业集聚区汝河大道东段,主要加工销售酱卤肉熟食制品。2017年2月,他接到所在区域要拆迁的通知,于是就找到位于西平县的河南华康大华食品公司,在确认该公司食品生产等相关手续齐全后,就与其签订了租赁合同,租用华康公司厂房生产酱卤肉制品。为此,王长来还出资新建了污水处理设施,并于当年12月15日开工生产。

  王长来想着马上过春节了抓紧赶点货。可就在这当口,突如其来的变故改变了他的命运。

  2018年1月30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稽查中队长刘巍带着100多人到华康突击检查,将厂内4000多件酱卤肉成品扣押,生产设备、加工原料就地进行查封。

  被扣押的酱卤肉成品经过抽检,发现五香猪耳和油焖香爪不合格,随后被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移交公安机关,后获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

  刑满释放后,王长来认为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执法人员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存在严重的违法违纪违规和滥用职权以及对被扣押的合格物品拒不归还等问题进行举报。

  王长来认为,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执法时,没有按照规定实际核准涉案物品明细数量,大量被扣押的物品没有填写在扣押清单上,被扣押物品的规格、生产日期、标识生产企业等多项信息登记有误;查封、扣押期限届满后,没有及时对检验合格的物品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私自将涉案检验合格物品处理,销毁不合格物品没有销毁记录;物品被扣押后,涉及刑事案件的不合格物品没有随案移交,经检验合格的物品没有妥善保管,造成3961件熟食成品下落不明。执法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王长来质疑的是,2018年1月30日,公司被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扣押的物品至少有4195件,2018年4月25日,该局出具的扣押物品价格核算证明中显示,被扣押的物品还有2085件,然而,10多天后的5月5日,在该局执法人员刘巍等人在现场录像情况下对仓库扣押的物品进行清点仅剩234件,其它3961件不知去向。

  更让王长来吃惊的是,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案人员弄虚作假,伪造卷宗,把官方的920件不合格产品伪造成2085件不合格产品。荒唐的是,在伪造的不合格产品中,提到“带路”五香猪耳730件,“常来点”野山椒土鸡爪24件,而在他们的扣押清单中,却找不到这两款产品。

  就当事人反映的问题,刘巍并不愿意多讲。只是说:“扣押的物品销毁了。他(王长来)一直在告,县纪委也调查过。我现在已经不在那个部门了,具体情况可以去局里了解”。

  西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卓建生就媒体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解释。王长来与西平县大华食品厂签订了一个租赁协议,租用该企业厂房生产卤肉制品,但没有到局里履行任何手续,我们了解后按无证生产,该查封查封,该扣押扣押。当时是他带队去的。在扣押过程中对产品进行抽检,发现样品中有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就将不符合安全准备的案件移交给公安部门,但是对无证生产案件还是食药局在办理。当时物品比较乱,公安局口头上说不接收涉案样品,只接收了账本和纸质证据。

  卓建生说,局里地方小,他们只好租赁了仓库,他们当时无法断定哪些需要冷藏,哪些是常温保存。后来扣押的物品发臭,就与西平县畜牧局联系,用他们的无公害处理把这些扣押的物品销毁了。当时畜牧局也出具了手续,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还给畜牧局缴了几万元的“处理费”。

  是否对合格产品一并处理了?对这一疑问,卓建生肯定地说,不存在合格不合格,我们是按无证生产扣押的。对于扣押清点是否存在漏报问题,卓建生矢口否认。

  媒体提出,在具体执法期间是否存在瑕疵。卓建生认为,确实存在瑕疵,经县监察委调查认定,具体是办案不认真,销毁物品没有第三方在场等。对此,西平县纪委也进行了处理。具体办案人员背了个留党查看、行政降级、行政撤职三个处分,自己作为分管领导,也“斗”了一个党内警告处分。

  12月29日,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曹晓民在电话中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王长来以生产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判刑10个月,他就心生怨气,歪曲事实,四处告状。他们在执法中是按照程序来的;我们是正常履行职务,他生产的食品有毒有害,不可能给他退回去;扣押的物品已经处理,我们没有义务给他提供证据。”

  曹晓民局长认为他们执法行为是按照程序进行的的。这是否符合实际?然而,西平县监察委员会发出的《关于对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伍中存在问题的监察建议》【西监2021(1号)】却与其解释大相径庭:

  西平县监委在办理卓建生、刘巍案件期间发现,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队伍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不严格,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具体情况是:在执法过程中未按规定实际核准涉案款物的明细数量,扣押、查封清单有漏记、错记问题;执法过程中样品抽检的检测基数登记有误,检测人员未实际核对检测样品基数,与执法人员工作缺乏沟通配合;涉案的违规物品未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销毁,未严格履行登记、交接、销毁手续及明细记录;执法人员随意执法,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执法,伪造卷宗,乱作为;存在以罚代管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部分案件未按先行调查取证的立案程序办理,个别案件结卷结案报告日期甚至早于领导签批时间;证据调取不规范,多数案卷缺少当事人、企业法人身份证明材料,违法现场照片普遍缺失,询问笔录时间错乱。

  西平县监察委员会特别指出,上述问题的出现不是个例。那么,仅仅王长来举报就被纪委监察部门发现大大小小7方面问题,西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曹晓民局长的“在执法中是按照执法程序进行的”这一结论不知道从何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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